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100号),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局职能及机构设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机构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地实施当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有关规定摘要如下: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大工作计划和重要文件;负责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的督办;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处(信访办公室)
承担本室(司)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综合事务;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二)秘书一处
拟订局机关全国性会议计划,承担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承担重要政务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局领导秘书工作,协调安排局领导活动;承担重要接待工作;编报《每日要情》。
(三)秘书二处
组织起草局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综合性报告等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局重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参与全局性、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编报《上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简报》;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应急管理处
承担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队伍培训等;承担对地方应急管理的指导工作;承担局机关总值班工作,编报《值班信息》。
(五)文档处
承担局机关公文运转、核稿和印章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公文质量的指导和考核工作;承担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
(六)发展规划处
编制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装备条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预算管理处
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承担部门预算资金的申领与下达,监督预算的执行;组织协调中央补助地方专项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管理与监督,组织绩效考评工作;拟订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八)机关财务处
拟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局机关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经费预算审核、日常资金核算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经济合同、协议等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归口管理后勤服务合同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房改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提出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有关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报刊出版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担本司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解释工作。
(三)政策研究处
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协调并指导本系统相关的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全局性、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重要政策研究成果;承担体制改革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
(四)新闻处(新闻办公室)
拟订新闻宣传规划,提出新闻宣传要点;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承担局报刊出版和音像资料等管理工作。
三、食品许可司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食品处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行政许可相关数据库和审批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司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
(二)保健食品处
承担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拟订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和研究指导原则;拟订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三)化妆品处
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研究指导原则;拟订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