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发布日期: 2008-09-18 | |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禁毒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禁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禁毒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全社会掀起宣传、学习《禁毒法》的热潮;要将宣传贯彻《禁毒法》与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相结合,不断推动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知》指出,贯彻实施好《禁毒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履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举办《禁毒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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